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入选名单的通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了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单位1白红让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常虹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陈武民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4谌海洋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邓世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6冯海云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冯亮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冯梦君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冯占雷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高涛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高维固滑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2高志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李法宝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14李劲松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李军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李军立河南省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7李培根安阳市高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8李善卿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李铁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李现青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李永丰河南省航耀工程有限公司22李震廷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炼铁检修部23栗腾林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4栗向军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5刘宏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6路壮芳河南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马艳红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28南玉贤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9牛红章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0秦海卫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史文林安阳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孙志刚安阳市钢结构协会33王超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王兰兰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王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王平征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7王琼博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38王万山河南泰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王卫平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0王文平安阳市建筑设计院41王盈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徐国政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43徐静海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4闫国奇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5杨宝成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46杨德山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杨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8杨连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9岳元元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50张丰年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1张国彦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张海峰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3张力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4张利兵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5张明堂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56张文正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57赵恒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赵文德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9郑付喜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0职慧云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1周战胜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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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入选名单的通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了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安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单位1白红让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常虹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陈武民安阳大地勘探工程有限公司4谌海洋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邓世顺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6冯海云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冯亮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冯梦君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冯占雷河南永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高涛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高维固滑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12高志刚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李法宝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14李劲松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李军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6李军立河南省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7李培根安阳市高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8李善卿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9李铁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0李现青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李永丰河南省航耀工程有限公司22李震廷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炼铁检修部23栗腾林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4栗向军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5刘宏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6路壮芳河南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7马艳红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28南玉贤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9牛红章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0秦海卫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史文林安阳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孙志刚安阳市钢结构协会33王超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王兰兰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王磊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王平征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7王琼博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38王万山河南泰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王卫平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0王文平安阳市建筑设计院41王盈超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徐国政河南瑞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43徐静海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4闫国奇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45杨宝成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46杨德山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杨芳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8杨连水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9岳元元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50张丰年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1张国彦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张海峰河南安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3张力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4张利兵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5张明堂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56张文正中铁中城工程有限公司57赵恒昌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赵文德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59郑付喜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60职慧云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1周战胜河南恒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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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画册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宣传画册来源:安全精品资料平台转自: 沧建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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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聚焦】住建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发 包第三节 承 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二节 发 包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三节 承 包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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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组织召开2025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1月20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安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兵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岳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录首先总结了2024年住建系统重点工作。他指出,住建系统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发展、城市更新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环境整治、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住建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十个方面28项工作任务均已圆满完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兵通报了全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精神后,对2025年安阳市住建系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年,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城乡建设提质更新关键之年。住建系统要围绕我市建设“一高地一区三中心”目标,持续加快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交房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强化基础提升,大力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概括为:围绕“三个中心工作”,抓好“九个重点工作”,把握“三个关键因素”:“三个中心工作”:一是要坚决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安阳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尽早颁布实施;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指导帮助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修缮历史建筑房屋,进一步打造古城整治复兴亮点。二是要坚决做好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按照我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申报实施方案、绩效考核目标和中央补助资金投向领域要求,围绕“干一片、成一片”建成系统化的达标片区的总体策略,扎实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三是要坚决做好保交房(保交楼)工作。紧盯未交付的保交房项目和保交楼项目、紧盯“回头看”工作、紧盯专项借款回款、紧盯与群众沟通联系、紧盯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等5个方面,持续深化保交房工作成效。“九个重点工作”:一是加大市政项目建设力度。实施雨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和城市主干道破损病害路面维修工作;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全市计划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个以上。二是加大公用事业建设发展。完成年度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实施供热管网2025年“冬病夏治”管网检修技改工作;建成运行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研究制定安阳市加氢站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汽车加氢站规范建设与运行。三是实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棚户区改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棚改居民逾期未安置工作;完成人才公寓建设筹备工作;完成房屋征收安置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四是做好小区物业监管。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创建;理顺市、县(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委会(物管会)四级物业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物业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对于服务差、影响恶劣的企业,坚决予以清出物业服务市场。五是做好村镇管理。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六类危房动态清零;做好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C、D级危房安全隐患;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工作,加强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工作。六是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提升建筑企业发展质量;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及日常考勤工作,促进全市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创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动我市建筑建材向绿色建材转型发展。七是深化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工改系统数据3.0改造工作;完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制度,整合规划核实、人防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八是强化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监管,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要工作抓手,围绕房屋市政工程、高层消防、电动车违规停放、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建筑等领域重大隐患和高危环节作业,持续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九是全面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要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逐一跟踪督办;严密盯防重点人员、重点群体,摸清底数,纳入视野,及时跟进,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发生。“双拖欠”工作要对全市项目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改化解。加强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惩治。“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思想必须统一。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自身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时代步伐、跟上事业发展需要,齐心协力实现安阳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责任必须扛牢。要将责任担当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原动力,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主动扛责于肩;不说怪话、不做旁观,积极履责于行;不发牢骚、不留隐患,切实践责于心,圆满完成交办任务。三是廉政必须坚守。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作风之堤,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自觉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明纪律、严守规矩的良好习惯。最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岳就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信访维稳、扶贫慰问、节日值班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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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再掀全员外闯市场热潮
乘风破浪 · 再创佳绩1月份,建设公司实现外营项目承接额近1000万元,创历年首月最佳业绩,实现新春“开门红”,增加了信心,激发了动力。建设公司在保障主体生产的同时,对外部市场信息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分析,全力外拓市场。他们对于核心市场,进行精细化、定制化开发,对于关键市场,集中优势资源,实施重点突破,以口碑立信,以实力取胜。建设公司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由领导班子牵头,各车间班子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拜年这一契机,主动与合作伙伴进行深度联系,奔赴各地拜访重要的合作伙伴,表达对过去一年携手同行、并肩奋斗的感恩之情,就新一年的合作方向与拓展领域展开细致的沟通与交流,为新一年的携手奋进注入了强大动力。2月4日(大年初七),建设公司电气工程部抢抓先机、率先行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奔赴河南焦作,就项目合作展开了落实对接工作。双方围绕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实施规划等关键环节展开了深入且细致的交流探讨,为双方深度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月5日(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开工日),建设公司召开月度调度会暨节后收心会,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志军强调,各单位要吹响外闯市场冲锋号,召开动员会,管理部室要做好引导督导,安装板块要全力外闯市场,开荒造田,维检板块要在确保主体生产的同时,继续推行“搂草打兔子”,见量见质,实现外拓市场新突破,增加收益。会后,各单位迅速行动,2月5日-2月6日,相继召开外闯市场动员会,讲形势、明任务、树信心,并对2025年外拓市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车间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围绕具体业务承接提出明确且严格的要求,要大力外拓市场,以精湛的业务能力赢得外部市场的认可。各部室则从服务保障角度出发,围绕如何为外闯市场提供有力支持,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全方位确保外闯市场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建设公司承接的济源钢铁、南阳汉冶特钢检修项目已陆续开工,项目团队成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诚信践诺,以高质高效全力以赴推进项目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他们严守规章,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为项目筑牢安全防线;在质量管理上,精益求精,对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把关,确保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在工期把控上,科学规划,合理调度资源,保障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正是凭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与卓越的执行能力,使得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均在严格的受控状态,向着圆满竣工的目标稳步迈进。同时,建设公司以高度的责任感与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积极投身于集团公司业务布局之中。针对集团公司分配下来的 10 项河南省建设项目,迅速组建了由公司负责任人挂帅,主管经理和各部门精英骨干参与的专项对接小组。第一时间对10 个项目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从项目背景、地域特点,到预期目标、潜在挑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在实地对接过程中,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协调,不仅加深了各方对建设公司的了解与信任,更为后续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责编:钟霄审核:王岩松 刘芳扫码关注我们转自:安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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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国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乡村振兴、节能降碳、城市更新、招标投标、房地产融资、城中村改造……2024年,国家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深刻影响着行业发展,本报梳理如下:《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国家铁路局于2024年1月22日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2024年1月12日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1月26日,住建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要求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于2024年2月3日发布,《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印发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4年2月23日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发布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12项重点任务。《方案》指出,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发布国家发改委于2024年3月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方面行动计划。其中指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印发2024年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就2024年至2025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具体任务。其中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发展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住建部于2024年4月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建筑节能改造等十项重点任务,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方案》指出,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首次为招投标领域出台政策措施列明“负面清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2024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业内专家认为,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综合性改革文件,《意见》是2012年以来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意见》提出,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建立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等。《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发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4年5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在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显示,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布为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规范运作,2024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2023年2月份以来实施的新PPP项目必须在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等。《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发布2024年6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印发2024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印发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2024年8月2日,住建部、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印发202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指出,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印发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和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健全后评价制度、规范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努力,将有力促进我国投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高法发布关于“背靠背”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企业拖欠账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两新”工作支持政策全面启动2024年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两新”政策总体进展成效有关情况,会上介绍,3000亿元国债资金已全面下达。其中,设备更新领域1500亿元国债资金已分2批全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到项目;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1500亿元国债资金已于8月初开始全部下达到地方。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提前下达2024年10月8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会上指出,2025年要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优化投向,加力支持“两重”建设,在2024年内提前下达明年10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1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2024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印发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八部门于2024年10月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指出要以建材、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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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程建设领域这些政策开始实施!
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日前发布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政策,自今年开始实施,包括招投标、绿色建材、建筑师负责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方面,本报梳理如下: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该修订对《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修订后共七章36条,《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发布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发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标准》包括基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工程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计价成果与档案管理等内容。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建筑师负责制的地方性法规出台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建筑师负责制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发布四项国家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官网发布四项国家标准,包括《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标准》《海岸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技术标准》《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和《内河电子航道图工程技术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2025年1月25日起实施浙江省住建厅等3部门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依法应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前,房屋市政工程应当先组织竣工验收,交通工程应当先组织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应当先组织完工验收。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纳入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开展消防查验,查验情况作为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附件。江苏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市场主体垫资建设或者提供服务。《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办法》主要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等内容。广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1月1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按照《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和《指南》明确的相关流程及时限等要求,正常办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关事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并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来源 | 建筑时报12024钢结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暨钢结构智能高效焊接与质量管控技术研讨会在江苏常熟顺利召开2中国钢结构协会2024年度秘书长工作会在重庆市召开3中国钢结构协会高等学校钢结构创新竞赛2024“津西杯”新民居设计决赛圆满结束4中国钢结构协会代表团圆满完成赴日研修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旨在为公众传播知识、促进行业交流、推动钢结构行业高质量发展,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非本站原创的部分转载内容,因无法一一联系版权所有者,如您对作品内容、版权等有疑问,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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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2024年钢结构行业十大影响力事件
2024年钢结构行业十大影响力事件编者按近年来,受房地产、建筑行业下行等影响,建筑钢材消耗量明显下降,而钢结构在此背景下实现逆势高速增长。据有关预测,在国家“双碳”目标政策推动下,钢结构行业未来10年将持续发展,并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2024年,钢结构行业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市场规模继续扩大,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本期,中国钢结构协会和中国冶金报社联合推出2024年钢结构行业10大影响力事件,与您一同回顾2024年我们的钢结构征程。01NEWS钢结构加工量连续两年突破1亿吨,钢结构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钢材使用向高性能和高效能延伸,节能降碳取得成效中国钢结构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钢结构加工量为11200万吨,约占粗钢产量的11%,已连续两年突破1亿吨,加工量占粗钢产量的比例逐年递增。从主要钢材品种及等级分析看,钢板用量占比有所减少,型钢和管材用量占比有所增加,钢材使用向高性能、高效能延伸。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有所增加,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得到广泛应用,钢结构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成效。02NEWS多个钢结构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团队被授予“国家工程师奖”“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荣誉称号2024年1月19日,“国家工程师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卓越工程师个人和团队”表彰活动。在钢结构领域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李久林等8人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高性能大跨度空间结构工作室”、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高速铁路大跨度桥梁创新团队”等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称号。03NEWS促进钢结构高质量发展专家研讨会在江苏苏州召开,院士、大师共谋钢结构高质量发展2024年4月19日,促进钢结构高质量发展专家研讨会在江苏苏州召开。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14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设计院、钢结构相关企业、相关协会领导专家及代表等100余人共商我国钢结构高质量发展事宜。经过充分交流,会议在钢结构材料研发与生产、钢结构体系与新技术研发、钢结构设计与软件研发、钢结构加工与安装、钢结构标准化等方面形成高度共识,合力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04NEWS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揭晓,钢结构行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共5项奖励2024 年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此次共评选出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250个,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4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39项。在与钢结构有关的科技成果中,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05NEWS中国钢结构协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2024 年10月22日,中国钢结构协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大会汇聚了众多院士、行业精英、专家学者及历史见证者。自1984年成立以来,中国钢结构协会始终肩负着推动中国钢结构行业发展的历史使命。40年来,中国钢结构协会引领中国钢结构行业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实现了中国钢结构行业从起步到壮大,从弱小到强大的蜕变,见证了中国钢结构行业无数里程碑式的成就,以及在世界钢结构舞台上的崛起与腾飞。06NEWS多位院士和大师共同启动“钢结构2035行动计划”,开启钢结构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4 年10月22日,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绪红、岳清瑞、毛新平,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娄宇、郁银泉、王翠坤等共同启动“钢结构2035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针对我国钢结构行业面临的相关问题,结合《中国钢结构行业“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以中国钢结构协会为组织平台,为钢结构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切实保障钢结构行业2035远景目标的顺利实现。07NEWS加强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技术融合与行业全球化发展,成果丰硕面对全球化的挑战,钢结构行业积极拓展国际视野,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2024年4月—9月份,中国钢结构协会组织专家出访巴西、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与巴西矿冶、中信金属开展高强钢应用相关合作,推动中国钢结构技术走向世界,同时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了我国钢结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钢结构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中国钢结构行业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新动力。08NEWS钢结构助力我国系列重大标志性工程顺利竣工2024年,我国一批国家重点标志性工程顺利竣工,包括深中通道、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江门中微子实验探测器、G3铜陵长江公铁大桥等项目,其主体结构均采用了钢结构。如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通车试运营的深中通道,是全球首个集“桥、岛、隧、水下互通”于一体的跨海集群工程,全长约24公里,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于2024年11月20日主体建成的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江门中微子实验探测器,其核心探测设备是一个位于地下700米的巨型液体闪烁体探测器,施工难度巨大。09NEWS2024 年度中国钢结构协会科技奖公布,共108项科技成果获得奖励2024 年10月份,中国钢结构协会公布了202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结果,共有108项科技成果获奖,其中特等奖4项、一等奖41项、二等奖63项。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63号,主要奖励钢结构行业的相关优秀成果,在钢结构行业拥有极强的影响力,每年评审一次。10NEWS中国钢结构建筑产业链百企论坛在上海举办2024 年9月3日,2024首届钢结构建筑产业链展览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开幕,中国钢结构建筑产业链百企论坛同馆举办。此次论坛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钢结构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装配式钢结构民用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来自钢结构建筑产业上下游相关单位代表围绕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进行了观点分享、经验介绍,集智聚力、共谋未来。12024钢结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暨钢结构智能高效焊接与质量管控技术研讨会在江苏常熟顺利召开2中国钢结构协会2024年度秘书长工作会在重庆市召开3中国钢结构协会高等学校钢结构创新竞赛2024“津西杯”新民居设计决赛圆满结束4中国钢结构协会代表团圆满完成赴日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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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前期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一、实施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二、主要任务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2),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三)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三、工作要求(一)明确部门职责。政策实施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二)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实施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三)强化政策落实。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对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来源|财政部编辑|彭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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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阔步前行——习近平主席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启示录②
转自:人民日报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吹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在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主席回望过去一年改革开放迈出的历史性步伐,强调“我们乘着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阔步前行,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改革开放,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最壮丽的气象。过去一年很不平凡,令人鼓舞的发展成绩,凸显重要法宝的力量。习近平主席在新年贺词中谈到,“深中通道踏浪海天”。作为全球首个集“桥、岛、隧、水下互通”于一体的跨海集群工程,深中通道开通不到4个月累计车流量突破1000万车次。超级工程何以造就,中国速度何以实现?传统的围堤吹填工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就创造性提出大型深插式钢圆筒围岛方案;已有装备无法满足巨大沉管的浮运要求,世界首艘浮运安装一体船“一航津安1”横空出世。发展建设出题目,改革创新做文章。一项项新技术、新工艺,助力深中大桥安卧于伶仃洋上。激扬改革活力、创新动力,我们在不断破解难题中开辟前进的道路。改革开放,既是国家发展的命运所系,又是人民群众的福祉所依。在当地银行普惠金融贷款的支持下,福建漳州东山县澳角村村民林文期的海马养殖逐步走上正轨,他也成为周边闻名的养殖大户;在重庆万盛经开区开精品水果店的韦玮,没想到“个转企”直接转型登记只花了1个多钟头;在湖北孝感参保并长期在山东威海居住的龚先生,受益于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跨省直接结算的开通,再也不用自己垫付医药费、攒发票回原参保地报销了。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一份份触手可及的获得感,标注下过去一年实打实的改革红利和成效。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决胜“十四五”,阔步新征程,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爬坡过坎,尤需激扬改革精神、勇于改革攻坚。今天的中国行进到关键时期,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靠什么闯关夺隘,靠什么一往无前?靠的就是“要登绝顶莫辞劳”的劲头,靠的就是“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意志。发扬历史主动,写好“实践续篇”“时代新篇”,我们定能为中国式现代化蓄势赋能,推动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翻过一山再攀一峰,必须锚定改革方向、抓住改革重点。新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如何解决“不能消费”“不愿消费”“不敢消费”的难题,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如何消除产权保护不够完善、市场准入仍不统一等堵点,答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课题?如何破解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行业陷入困境的问题?凡此,都迫切要求我们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注重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推动精准落地见效,引领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向深水区挺进,需要凝聚改革智慧、汇聚改革合力。今天的改革,不是在游泳池里的熟门熟路,而是在湍急的河里找到新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先例可循,每向前一步都是在无人区开拓,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必须在落实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把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改革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我们将不断赢得优势和未来。大江大河虽有冲波逆折,却总是奔涌向前。中国经济虽有一时起伏,但不改趋势向好。回望过去,我们从来都是在风雨洗礼中成长、在历经考验中壮大。面向未来,保持战略定力,以改革开放增动力、添活力,激扬敢为人先、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我们一定能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责任编辑:苏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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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习近平主席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启示录①
转自:人民日报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一起走过春夏秋冬,一道经历风雨彩虹,一个个瞬间定格在这不平凡的一年”。告别2024年,迎来2025年,我们在时间坐标上镌刻新的奋斗足迹。新年前夕,习近平主席发表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回望令人感慨、难以忘怀的过去一年,点赞无数为梦想拼搏的劳动者、建设者、创业者,指出光荣“属于每一个挺膺担当的奋斗者”,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更加广阔的前景”。关键时期、关键一年,铭记奋斗、彰显担当。这一年,我们乱云飞渡仍从容。看外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看内部,国内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我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潜力……一年来,我们之所以取得来之不易的成绩,最根本的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压力、克服困难,沉着应变、综合施策,全国上下干字当头、主动作为,以挺膺担当的奋斗铺就发展向上的阶梯。这一年,我们咬定青山不放松。中国式现代化,科技打头阵。新能源汽车年产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嫦娥六号、深中通道等重大成果持续涌现……一个个重要突破,见证创新驱动发展的铿锵步伐,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充沛动能。无论是“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还是“从1到100”“从100到N”的科技成果转化,我们在科技高峰上留下的每一个足迹、实现的每一步跨越,都是无数科技工作者创新求变、协同攻关的结果。这一年,我们信心十足、力量十足。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天水花牛苹果、东山澳角村,见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来的山乡巨变;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万多个,折射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不懈追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整体带动相关产品销售额超1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批量下调惠及5000万户家庭,诠释着以改革更好造福人民的发展逻辑。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为人民而奋斗,我们就拥有最坚实的依托、最强大的底气。中国式现代化是干出来的,幸福美好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对于奋斗者而言,时代是最大的舞台,时间是最大的变量。“彰显了青年一代的昂扬向上、自信阳光”的体育健儿,展现新风貌的人民子弟兵,面对自然灾害冲锋在前的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代生生不息的中国力量、熠熠生辉的中国精神、自信昂扬的中国形象。与时代同行、同时间赛跑,唯有笃行不怠才能创造美好未来。新征程上,每一个人都是主角,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锐意进取,在国家发展进步中实现个人梦想,让奋斗成为好日子的底色,汇聚起的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洪流。时间的意义是奋斗赋予的,时间的价值是奋斗创造的。2025年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个重要年份,我们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我们的每一分努力都是在为未来铺路,每向前一步都离梦想更进一步。新的一年,使命在肩,让我们共同奋斗!责任编辑:刘怿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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